上海傳譽律師事務所2025-04-05
上海傳譽律師事務所分享商品房預約合同與預售合同的區(qū)別有哪些:商品房交易預約合同是預約合同,而預約合同是指當事人約定將來訂立正式合同的協(xié)議,當事人雙方只負有簽訂正式合同的義務,相當于商品房認購書。商品房預售合同是本合同,當事人之間負有的是履行合同約定的相互交付義務,不是約定將來訂立本合同的義務。
在《民法典》中,預約合同是當事人約定將來訂立一定合同的合同;本合同是為了履行預約合同而訂立的合同。預約合同與本合同具有不同的性質和法律效力。預約合同當事人的義務是訂立本合同,所以,當事人一方只能請求對方訂立合同,而不能依預約的本合同內容請求對方履行。商品房預售合同在成立之時房屋并不存在或尚未建成,所以帶有“預售”的字樣,但商品房預售合同絕不是預約合同,因為在商品房預售合同中,預售方與預購方關于房屋的坐落與面積、價款的交付方式與期限、房屋的交付期限、房屋的質量、違約責任等都有明確的規(guī)定,雙方無須將來另行訂立一個房屋買賣合同,即可以按照商品房預售合同的規(guī)定直接履行,并辦理房屋產權過戶登記手續(xù),達到雙方的交易目的。
本回答由 上海傳譽律師事務所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