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傳譽律師事務所2025-04-05
上海傳譽律師事務所分享侵犯生命權的賠償有哪些:
1.損害賠償不能完全恢復生命損害。在侵害生命權致死的場合,主體資格喪失,其無法主張對生命本身的損害,價值上無限大的事物反而變得沒有任何賠償價值。
2.侵害生命權的損害賠償計算標準的客觀化是對生命價值的進一步折扣。按照賠償原則,損害賠償應盡量采取主觀標準計算損害。然而生命權的主觀價值是無窮大的,評估無窮大的主觀價值顯然超越了法律的限度。因而總體而言,依仗社會標準評估生命權的客觀價值是法律不得不作出的次推薦擇,盡管客觀標準不能真實反映生命的主觀價值。
3.侵害生命權的損害賠償請求權主體只能是第三人。這決定了生命權消極價值確定機制的間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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