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匯編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進行出版、演出和制作錄音錄像制品,應當取得該作品的著作權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權人許可,并支付報酬。視聽作品中的電影作品、電視劇作品的著作權由制作者享有,但編劇、導演、攝影、作詞、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權,并有權按照與制作者簽訂的合同獲得報酬。前款規(guī)定以外的視聽作品的著作權歸屬由當事人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制作者享有,但作者享有署名權和獲得報酬的權利。視聽作品中的劇本、音樂等可以單獨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權單獨行使其著作權相聲、單弦、評書、笑話、快板書、山東快書、京韻大鼓、京東大鼓、西河大鼓、河南墜子等形式的說唱腳本。海珠區(qū)著作權注冊有什么用
使用他人作品應當同著作權人訂立許可使用合同,法律規(guī)定可以不經許可的除外。許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內容:(一)許可使用的權利種類;(二)許可使用的權利是專有使用權或者非專有使用權;(三)許可使用的地域范圍、期間;(四)付酬標準和辦法;(五)違約責任;(六)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權利轉讓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內容:(一)作品的名稱;(二)轉讓的權利種類、地域范圍;(三)轉讓價金;(四)交付轉讓價金的日期和方式;(五)違約責任;(六)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湛江咨詢著作權注冊售價一定比例制成的立體作品。
圖書出版者出版圖書應當和著作權人訂立出版合同,并支付報酬。圖書出版者對著作權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約定享有的專有出版權受法律保護,他人不得出版該作品。著作權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期限交付作品。圖書出版者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出版質量、期限出版圖書。圖書出版者不按照合同約定期限出版,應當依照法律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承擔民事責任。圖書出版者重印、再版作品的,應當通知著作權人,并支付報酬。圖書脫銷后,圖書出版者拒絕重印、再版的,著作權人有權終止合同。
著作權登記:依登記是否取決于自愿,可以把著作權登記分為強制登記與自愿登記。凡法律要求當事人必須辦理登記才能取得權利進行的登記,即為強制登記。在采用注冊登記主義的國家,著作權的產生即以強制登記為條件;同時,任采用自動保護主義的國家,有時法律也要求在著作權出質時必須辦理登記。凡法律沒有要求。辦理登記即可取得權利,而當事人自愿要求辦理的登記即為自愿登記,如有些采用自動保護主義的國家就規(guī)定,著作權人可以自愿辦理著作權登記。依所登記權利的性質,也可以把著作權登記分為注冊登記、權利變動登記(含設定他項權的登記)和注銷登記。注冊登記主要適用于著作權的取得,權利變動登記發(fā)生于著作權形成之后,注銷登記則發(fā)生于著作權或者著作權中的某項權利消失之時。對登記的軟件予以重點保護。
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因此受到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難以計算的,可以參照該權利使用費給予賠償。對故意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情節(jié)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給予賠償。權利人的實際損失、侵權人的違法所得、權利使用費難以計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jié),判決給予五百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賠償。即興的演說、授課、法庭辯論等以口頭、語言形式表現的作品。海珠區(qū)著作權注冊有什么用
舞蹈動作的設計和程序的編排,可以用文字或者其他特定方式記錄下來。海珠區(qū)著作權注冊有什么用
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一)發(fā)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于眾的權利;(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數字化等方式將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六)發(fā)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視聽作品、計算機軟件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計算機軟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海珠區(qū)著作權注冊有什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