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方式:版權的取得有兩種方式:自動取得和登記取得。在中國,按照著作權法規(guī)定,作品完成就自動有版權。所謂完成,是相對而言的,只要創(chuàng)作的對象已經滿足法定的作品構成條件,即可作為作品受到著作權法保護。在學理上,根據性質不同,版權可以分為著作權及鄰接權。簡單來說,著作權是針對原創(chuàng)相關精神產品的人而言的,而鄰接權的概念,是針對表演或者協(xié)助傳播作品載體的有關產業(yè)的參加者而言的,比如表演者、錄音錄像制品制作者、廣播電視臺、出版社等等。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等人身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天河區(qū)公司著作權注冊大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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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法律第五十二條規(guī)定的民事責任;侵權行為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權的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沒收、無害化銷毀處理侵權復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權復制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并處違法經營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違法經營額難以計算或者不足五萬元的,可以并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權利的限制: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稱、作品名稱,并且不得影響該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損害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fā)表的作品;(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fā)表的作品;(三)為報道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fā)表的作品;(四)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已經發(fā)表的關于**、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著作權人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相聲、單弦、評書、笑話、快板書、山東快書、京韻大鼓、京東大鼓、西河大鼓、河南墜子等形式的說唱腳本。
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稱、作品名稱,并且不得影響該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損害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五)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上發(fā)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六)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改編、匯編、播放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fā)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fā)行;(七)國家機關為執(zhí)行公務在合理范圍內使用已經發(fā)表的作品;(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文化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九)**表演已經發(fā)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且不以營利為目的;(十)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十一)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已經發(fā)表的以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創(chuàng)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fā)行;(十二)以閱讀障礙者能夠感知的無障礙方式向其提供已經發(fā)表的作品;(十三)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話劇、歌劇、地方戲等為舞臺演出而創(chuàng)作的作品,如劇本。廣州企業(yè)著作權注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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